第1个回答 2023-02-21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及出院后需休养期间未停工留薪期,这个留薪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发放工资和福利,不得克扣。
如果用人单位不发或者少分都是不合法的。
但一定要申请认定工伤和后续做工伤伤残鉴,如果不去申请认定工伤,自己主张工伤待遇就少了依据,如果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 ,大部分工伤待遇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如果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证明是没法领取到这些待遇的。
单位不发工伤期间的工资和福利的,建议先与单位沟通,沟通无果的,后续可以走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发放。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