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孩家庭政府有补助吗

如题所述

云南以及多地方案明确,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新出生并户口登记在云南的二孩、三孩分别发放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并按年度发放800元育儿补助;对新出生并户口登记在云南的婴幼儿购买意外伤害险给予每人每年50元参保补贴。
育儿补贴怎么发?对鼓励生育效果几何?生育适龄人群还需要哪些支持?
一:解决部分“奶粉钱”
“每月500元虽然不多,但是可以解决部分‘奶粉钱’。”四川省攀枝花市副市长许军峰说。
我国多个省份出台育儿补贴制度,为“三孩政策”提供配套支持。去年11月,《广东省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提出,探索对生养子女给予普惠性经济补助。今年1月,北京市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逐步建立完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
浙江省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3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家庭给予育儿津贴、托育费用补助。黑龙江省明确,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对依法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应当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并适当向边境地区、革命老区倾斜。吉林省提倡建立县级育儿补贴制度,并由省级财政根据各地制度实施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相较于省一级的原则性规定,有的市县已对实施细节有所规划。对于二、三孩家庭,攀枝花市将补贴额度定为每月每孩500元。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则以年为单位发放补贴,二孩家庭每年发放5000元,三孩家庭每年发放1万元,直至孩子3岁。
刚刚生完二孩的北京宝妈乔琳,盼望政策早日落地,“老二刚满月,奶粉、辅食、尿不湿都要花钱。”她说,从延长产假到发放育儿补贴,从中可以看到国家为减轻养育负担做出的努力,期待后续出台更多配套措施。
二:育儿补贴激励效果如何
为多孩家庭“锦上添花”的育儿补贴,能多大程度上提升生育意愿?记者随机采访了数个育龄家庭,有的表示“补贴虽好,但不会因此决定生孩子”。一位白领坦言,育儿不仅仅是笔经济账。
“育儿补贴政策的初衷是通过降低生育的直接成本来提高生育率,对人均收入较低的地区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刺激作用。”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社会保障系副教授王天宇分析,个体家庭的生育决策非常复杂,生育成本只是影响因素之一。调查显示,从零孩到一孩的决策几乎无关生育成本,是否要二孩也主要由生育偏好决定。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李月表示,育儿补贴政策提高的可能是短期生育率,而不是终身生育水平。“那些本就打算生两个孩子的一孩家庭,或许会受政策鼓励将生育行为提前,但不会因此决定生三孩。育儿补贴无疑增进了家庭福利,但该项政策的单独发力,对于提振生育率的作用有限。”
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也要纳入考虑。王天宇算了一笔账,全国2021年出生人口为1062万人,其中二孩数量大约为460万人。如果只补贴二孩家庭,按去年的出生规模来计算,假设按每孩每月500元的补贴力度发放到3岁,则每年的投入高达800亿元。
在王天宇看来,政策最大的意义,不是在短期内刺激生育,而在于构建一种生育成本社会化和关爱多子女家庭的文化。而文化对生育决策的作用,也要经过一定时间才能显现出来。
三:减轻生育负担需多点发力
“育儿补贴制度的背后需要一套完善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生育友好型社会呼唤政策合力。”李月说。
李月介绍,目前各国鼓励生育的措施可分为三类,一是经济支持,包括各类津贴以及税收减免政策;二是服务支持,包括发展托育服务、居家帮助、课后照顾等;三是时间支持,包括产假、育儿假、陪产假等假期制度。对于育儿补贴制度的进一步落实,王天宇建议不要“大水漫灌”:“国务院前不久印发了《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从维护社会公平和节约财政资金的角度,育儿补贴不妨也关注那些收入在个税起征点以下的家庭和个人。”
住房倾斜政策也是经济支持的有力举措。据悉,北京、江苏、安徽等多地已陆续提出,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数据显示,超过1/3的家庭存在托育服务需求,但我国婴幼儿在各类托育机构的入托率仅为5.5%左右。
“普惠性托育机构是重要的生育支持力量,目前却发展缓慢。”李月说。
根据现行政策,每新增一个托位,普惠性托育机构可享受1万元补贴。而一旦成为普惠性托育机构,就要按照当地政府指导价招生。
李月表示,在运营成本高昂的情况下,托育机构收支不平衡,缺乏申请动力。未来的一个发力方向是,根据招生数量每月提供运营补贴,并适当减免房租、税费,真正把托育服务价格降下来。
在各地对计生条例的修订中,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是一大亮点。李月认为,在调整假期制度的同时,也要明确成本如何分担,要探索国家、企业、家庭成本共担机制,减轻就业歧视,解除育龄女性的后顾之忧。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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