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选官制度

如题所述

一、汉朝的选官制度
汉朝的选官制度是察举制,以地方推荐为主,考试为辅,考试与推荐相辅而行。推荐过后是还要经过考试覆核;覆核合格后才能量才录用。无论是特举贤良方正,还是岁举孝廉、茂才,均须经过中央覆试。汉代察举制下的考试,在西汉时并不占主导地位,考试只是区分人才高下,授官大小的参考,这与后世以考试为主、以推荐为辅的科举制截然不同。至东汉时,为纠正察举荐人之滥,开始注重考试,形成察举与考试相结合的选士制度,而且考试成份日益增加。在推荐基础上加强考试,这是汉代察举制发展的新趋势。荐举为主,考试为辅,是两汉察举制的基本特点。
汉朝实行三公九卿制,宰相权利较大。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称三公,丞相管行政,是文官首长;太尉管军事,是武官首长;御史大夫掌监察,辅助丞相掌管政治事物。而在汉朝,还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即必须做御史大夫后才能做丞相。而在御史大夫之下,还设有御史中丞,掌管宫内事务。九卿则是太常(掌祭祀鬼神)、光禄勋(掌门房)、卫尉(掌卫兵)、太仆(掌车马)、延尉(掌法律)、大鸿胪(掌礼宾)、宗正(掌皇帝族谱)、大司农(掌全国经济)、少府(掌皇室财政)。汉武帝时期,皇权开始大幅膨胀,尚书令的地位大幅抬升。汉武帝将身边重臣如严安、主父偃、朱买臣等为郎加以侍中,与尚书令共议军国大事,组成中朝。原以宰相为首的三公九卿组成外朝。
二、魏晋时期——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官吏选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分为九个等级,作为政府选用官吏的依据.中正:有名望的推荐官,人才的等级由他们评定.是魏文帝曹丕为了拉拢士族而采纳陈群的意见.曹丕篡汉前夕即延康元年 (220年)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这一制度创始于曹魏,发展成熟于两晋,衰落于南北朝时期,废除于隋朝,随之科举制形成.
三、唐朝的选官制度
唐代官吏选拔的途径有三种,即门荫,杂色入流和科举。
唐朝对门荫入仕有严格的规定:一是有封爵者可由子孙承袭;二是皇亲可按关系的亲疏叙阶授官;三是散官,职事官三品以上的曾孙,五品以上的子孙,二品勋官的儿子可以资荫入仕。门荫如仕可通过学馆入仕和直接以门荫入仕。通过学馆就是充当弘文管,崇文馆(三品以上子孙)或国子学,太学(五品以上子孙)的学生,学成后通过考试入仕途。 直接以门荫入仕则需要先充当千牛和三卫(皇帝或太子的侍卫),期满后兵部考试合格,再送吏部考核,合格者授官。
杂色入流主要有品子,勋官和流外入流。品子由文武六品以下,勋官三品一下五品以上的成年子充任。需轮流到三品以上亲贵的家中担任侍从或缴纳品子课钱,十年期满后经兵部简试,再送吏部考核,合格者即可授官。 勋官需轮流番上服役,供京城诸司和各州驱使,不服役这需缴纳课钱,服役或纳钱期满,经兵部考试合格,可授予散官。
科举是一种通过分科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科举分为常科和制科。常科分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六科。其中秀才科为最高科等,主要考试国家策略,但因为难度太高考生视为畏途,故很快就被废绝了。 明经主要靠儒家经典。进士主要考帖经,杂文和对策。明法考试律法。明书考试《说文》和《字林》,并要通训诂。明算考试算经。只需考试合格一科就获得相应的称号,譬如进士科考试合格就称为进士及第,明经科考试合格就称为明经及第,不过这仅是个称号,要想做官,还需到吏部参加铨选,经过体貌,言辞,书法,判决书四项铨试,再结合各项规定,才能授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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