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强混凝土的配合比规定如下:
一、高强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规定,并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二、高强混凝土配制强度应按下式确定:
fe。,o≥1.15feu,k
fe。,k-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
三、高强混凝土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在缺乏试验依据的情
况下宜符合下列规定:
1、水胶比、胶凝材料用量和砂率可按表6.0.3选取,并应经试配确定;
2、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的品种、掺量,应通过试配确定;
矿物掺合料掺量宜为25%~40%;硅灰掺量不宜大于10%。
四、对于有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设计要求的工程,高强混凝土中最大碱含量不应大于3.0kg/m3;粉煤灰的碱含量可取实测值的1/6,粒化高炉矿渣粉和硅灰的碱含量可分别取实测值的1/2。
五、配合叱试配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进行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六、大体积高强混凝土配合比试配和调整时,宜控制混凝土绝热温升不大于50℃。
七、高强混凝土设计配合比应在生产和施工前进行适应性调整,应以调整后的配合比作为施工配合比。
八、高强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应及时测定粗、细骨料的含水率,并应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