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地址时的“地(市)”和“县(市)”怎么写?两个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地(市)是指地级市;县(市)是县级市,二者是不同的行政区划。

一、二者定义不同

1、地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是中国的第二级地方行政区,属地级行政区,因其行政建制级别与地区相同,故称“地级市”。地级市为省辖市,下分为市辖区和县、自治县,旗,自治旗。

2、县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在中国大陆地区,行政级别等同于市辖区、县等县级行政区。

二、城市化的进程的程度不同

地级市明显比县级市的城市化进程更快。地级市中人的非农村户口较多,大部分的人都摆脱了以农业为主的生存方式,做着相对来说不是很多的体力劳动。

三、经济水平不同

地级市居民的经济水平稍微高一些,每年的年收入更高一些,能够自由支配的资金也更多,这也意味着地级市的生活水平更高一些。

四、基础设施健全程度不同

地级市的基础建设更全面一些,比如火车站什么的都有建设,在县级市里面许多的设施也很完善,比如知名的酒店、饭店以及知名的发大品牌等等,但总体来说不如地级市完善。

扩展资料:

一、地级市和县级市的设立标准

(一)地级市

1、市区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5万人以上,其中市政府驻地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0万人以上;

2、工农业总产值30亿元以上,其中工业产值占80%以上;

3、地区生产总值在25亿元以上;

4、第三产业发达,产值超过第一产业,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35%以上;

5、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2亿元以上,已成为若干市县范围内中心城市的县级市,方可升格为地级市。

(二)县级市

1、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400人以上的县,达到下列指标,方可撤县设市:

(1)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12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30%,并不少于15万。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80%,并不低于15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10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100元,总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60%,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2、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0人至400人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撤县设市:

(1)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10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7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业的人口比例不低于25%,并不少于12万人。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70%,并不低于12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8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80元,总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0%,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5%,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3、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0人以下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撤县设市:

(1)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6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20%,并不少于10万。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60%,并不低于8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6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不低于人均60元,总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来自水普及率不低于5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0%,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设市时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1)自治州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驻地。

(2)乡、镇以上工业产值超过40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25亿元,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超过1亿元,上解支出超过50%,经济发达,布局合理的县。

(3)沿海、沿江、沿边境重要的港口和贸易口岸,以及国家重点骨干工程所在地。

(4)具有政治、军事、外交等特殊需要的地方。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地方设市时,州(盟、县)驻地镇非农业人口不低于6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4万。

5、少数经济发达,已成为该地区经济中心的镇,如确有必要,可撤镇设市。

设市时,非农业人口不低于10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500元,上解支出不低于财政收入60%,工农业总值中工业产值高于90%。

6、国家和部委以及省、自治区确定予以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和财政补贴县原则上不设市。

7、设置市的建制,要符合城市体系和布局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地质、地理环境条件。

8、县级市不设区和区公所,设市撤县后,原由县管辖的乡、镇,由市管辖。

二、发展历程:

1、专辖市: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到1970年专区改称地区以前,专区管辖的市称为“专辖市”,其行政地位与县相同;

2、地辖市:1970年专区改为地区以后,地区所辖市(即原专区辖市)改称“地辖市”,其行政级别与县相同;

3、县级市:1983年地级行政区划改革以后,部分县改称“县级市”,其地位与县级行政区相同,一般多隶属于地级行政区管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地级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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