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可以使用工商银行发行的所有借记卡及信用卡在工商银行全国范围内的自助终端(查询缴费机、转账汇款机)为北京速通科技有限公司发行的速通卡(包括与工商银行发行的联名速通储值卡)进行充值、续费,自助操作时间为2:00-22:00。
收费站区设有ETC车道,应确保速通卡正确插入速通电子标签,不停车通过收费站;收费站区没有ETC车道,用户须将速通卡从速通电子标签中取出,停车刷卡通过。
装有速通电子标签的车辆,通过ETC车道时,车速不得超过现场限速标志规定的时速,并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 当发现ETC车道内停有车辆时,请在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之后等待。 刷卡通行与领取通行券通行不能混合使用。
扩展资料:
如办理过不一致升级的客户,需要变更车辆信息时,需要使开户人与车主一致,个人用户须携带开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双方代办委托书;
单位用户须携带开户单位介绍信,车辆所有人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签署《速通电子标签/速通卡使用协议》,同时速通卡须办理相应的清户、申办业务。注意:银行联名速通卡无法变更车辆所有人,需要以车辆所有人名义重新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速通公司客户服务网站-ETC速通卡客服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