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快来帮帮我吧~!由于在一个交友网站里面认识了一个男孩子,双方感觉还行,于是我和他见了一次面,当时他就给我在城市英雄里面夹了几个布娃娃送给我,后面请我和朋友吃东西的时候,他开始当着我朋友的面动手动脚,我生气的推开了他的手,最后他还是送我和朋友回了家。到家后,他就在网上找我聊天,问我的感觉,可不可以做他女朋友,当时我就说还需要考虑,适着像朋友一样相处一阵子再确定关系。他不同意,还打来电话进行谈话,后面我被逼的发火生气了,他又打电话来好言相劝,我那时候已经对他完全没有交往的意思,后面他又说,他这人的社会关系很复杂,打起架来什么都敢,甚至扬言坐牢都没有关系。后来这一情况我告诉了妈妈,妈妈马上不同意我和他继续来往,要马上断绝联系,然后他突然在网上找到我,问我要回答,我当时很乱,怕他祸及我的家人,就随便编了一个借口,拒绝了他。
现在,他扬言威胁恐吓,说会动用一切力量查到我家地址,查到我身边的一切亲人好友,要我随时做好准备进医院照看亲人朋友,要我时刻小心不要被他逮到,不然后果,他也不能保证。而且同时他还在说我骗了他,说我骗他玩弄他,总是强调着见我时花的钱,还提起了那个三个布娃娃。我现在有当时他恐吓威胁的证据,可是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呢?我现在已经把他的QQ号和所有手机号码,都加入了黑名单。
我该怎么办?请大家告诉我,帮帮我。。。。。现在的恐吓情况,我都还不敢和妈妈说。。。
那我现在是否还要主动联系他,把布娃娃和他多次提到的钱还给他吗?
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因感情问题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特别是在男女同居或者分手之后,产生的问题会更多,如果问题不严重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那么分手被威胁恐吓怎么办?男女分手后一方遭受到另一方恐吓的,如果是威胁人身安全的,对正常生活造成影响的,受恐吓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部门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立案处理,情节较轻的会进行拘留或罚款,更严重者涉及刑事罪名则会受到相应的刑法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第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第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第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第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第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第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