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已经领一个月了,会因为个别原因停止发放吗?

如题所述

如果没有很特别重大的情况,一般是不会停止发放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各地失业保险的申领流程不太一样,具体请以当地最新政策法规规定为准。

以石家庄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工作流程为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与待遇审核流程为: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

(1)失业人员持本人本人证明以及原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等材料自60日内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

(2)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根据个人缴费记录情况,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期限等。

(3)将审核结果通知失业人员,发放《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

(4)失业人员持《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和求职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培训。

(5)失业人员按月进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登记。

(6)失业人员每月持卡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1)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办理程序:失业人员按月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制定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按月将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划入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开设的失业保险个人账户。

(2)一次性支付失业保险办理程序:失业人员持申报材料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办理一次性申领手续。

(3)住院医疗补助金办理手续: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据实核定。

(4)失业人员生育医疗补助金办理程序: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据实核定。

(5)医疗保险费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向市失业保险处提出书面申请;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管理处开具的证明,到指定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凭缴费证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6)死亡丧葬费、抚恤金办理程序: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据实核定。

(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贴办理程序: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处据实核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失业保险

参考资料:华律网-2020成都申请失业补贴的要满足什么条件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0-11
第2个回答  2020-08-12
如果没有很特别重大的情况,一般是不会停止发放的。
第3个回答  2020-08-12
一般的情况下,当然不会的呀,除非你找到了新的工作。然后又开始有正式工作了,而且不是事业范围内了。
第4个回答  2020-08-12
再就业的话就不能领取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