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二十年教令的老民师待遇新政策是什么?

如题所述

这个政策各地略有不同。

参保对象

    2012年12月底前被辞退的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民办教师可自愿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0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市户籍的民办教师且在我市公办学校连续服务满一年及其以上、离开民办教师岗位后没有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的。

    未享受离岗保留民师相关待遇。

    户籍迁移到市外的原民办教师也纳入发放范围。

如何申报养老和医疗补助

2013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经区县政府审定的《民办教师老有所养补助申请表》,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

户籍在我市但在市外参保的,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户籍迁移到市外的,向原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

补助标准

    养老和医疗补助分为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医疗补贴不作为计发死亡待遇的基数。

    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补助600元。

    医疗补贴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每年补助120元,从本人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代发,即每任教服务一年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元。

缴费基数和年限

被辞退代课和民办教师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一律以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2012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并从缴清费用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未达到上述年龄的被辞退代课和民办教师按实际在校服务年限自愿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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