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辞退我,但不开辞退书,怎么办?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9-17

题主遇到的这种情况,说明你目前的公司实在不懂劳动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管理太不正规。暂且不提不给你开辞退书(就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就是要随意辞退一个员工,也不为法律所允许的。
 


我从事HR工作20多年,处理过很多类似的案例,就以为我的实际经验,来谈谈对策,供你参考。

一、 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辞退员工)的几种情况

1、 由于劳动者的过失造成的劳动合同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者采取隐瞒欺诈手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员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双方无法达成劳动合同变更,且单位在履行调岗等措施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凡是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由于经济性裁员,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经营困难等因素,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在履行法定程序后,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偿金。
 


二、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使出现符合本问答的第一条第三款、第四款情形,单位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三、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的法律后果单位违法解辞退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赔偿金。

四、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 题主现在应该采取什么对策?

1、在没有收到书面辞退通知书前,正常按时去上班,如果单位取消你的考勤、打卡,你每次去公司上班,可以拍照、视频等办法,证明自己正常到达工作岗位。

2、如果次月单位不支付工资,或者收到书面辞退通知书,你就申请劳动仲裁。

3、注意搜集证据,包括单位制度、领导和人力与你的谈话录音等。无论是劳动仲裁庭还是法院,判定的依据就是事实证据。
 


后记:个别企业无视法律法规,肆意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普通劳动者,要拿去法律武器,掌握事实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2个回答  2020-09-17
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诉公司,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3个回答  2020-09-20
去劳动局举报。保留录音或者聊天记录,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第4个回答  2020-09-24
去相关单位投诉他。公司在不出具辞退书的情况下是无权开除员工的,并且辞退你也是要给你补偿费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