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1月份到期,但是在去年签了个续签合同书,也一直没签正式合同。
结果述职完人事告诉我,新要求的工资要到4月才能生效。而且是签正式合同的情况下,我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呢?
能的话要怎么走程序呢?
因为我主要是不满公司的态度,要是公司过几天给我新的合同,上面写得是新的待遇。
但是日期是一月开始生效的,但是新的工资是4月才生效。
在我没在合同上签字的情况下,我还能申请双倍工资赔偿么?
或者说是都这两种情况能同时申请呢 ?
而且要是我提出赔偿后,公司不同意并且让我走人,我能有保障吗?
合同容与实际不符的你可以拒绝签字。如签字认可则不能申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