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缴款书采集(非成品油)
自2020年2月1日起,税务机关会按照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海关缴款书电子信息通过综服平台直接推送给纳税人,纳税人不需要进行采集录入,如果在勾选时查不到相关的海关缴款书,再进行采集。
登录【综服平台】,点击【抵扣勾选】—【海关缴款书采集】
【填发日期】选择实际收到的海关缴款书上的日期,再点击【查询】
找到对应海关缴款书号码后,查看稽核结果是否为相符。
如未查询到注明一个缴款单位的海关缴款书,或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名称的海关缴款书时,需手工采集第一联数据,方法如下:
点击【抵扣勾选】—【海关缴款书采集】—【手工录入】,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
成功采集的第一联数据,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可进行用途确认;
注意:针对采集后稽核比对后为“不符”、“缺联”、“重号”的结果,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税务机关发起“海关缴款书核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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