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写的是《辞职通知》,但是老板非说不合规矩,不予通过,所以逼得我又另外写了份辞职报告,因为老板强势,如果写是因为没买社保或者没签劳动合同才辞职之类对公司不利的原因,以老板的德性,肯定是不会同意辞职的,所以被迫写了个人原因。请问大家,就因为这样就不能申请赔偿了吗?因为这份辞职报告,前前后后折腾了我好几次。谢谢了。
1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
2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上述情况,劳动者可直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提前通知,更不用如描述中所述还要写辞职报告。
3用人单位自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起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的赔偿金。劳动仲裁热线12333注意带上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但我因为老板不会批准的原因,写了个人原因,没影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