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被老板拿走了公司余款不够给工人的怎么办?

如题所述

钱被老板拿走了公司余款不够给工人,可以自己处理,无需请律师一样能胜诉,并且劳动仲裁免费,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解决问题有所帮助:

1、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随时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支付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3、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准备好证据、去工商局调取下该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劳务公司没给我合同一般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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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01
如果公司的钱都被老板拿走了,公司的余款,不够给工人开工资,那么应该及时联系老板,让老板把公司的钱带回来,尽快给工人发工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工作后会发现企业有时候会推迟发工资,或许是因为真的困难期,但是如果企业迟迟都还没发工资,作为劳动者应该怎么做,怎么可以要回自己的工资呢?
     公司推迟发工资在每个企业都有的现象,作为员工应理解公司的暂时困难,但如果公司没有困难而故意拖欠工资,而且是长期、多次拖欠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予公司沟通,要求公司及时发放工资,如公司仍不发工资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一、首先看看企业迟迟发没有发放工资合不合法?

      1、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2、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4条的规定,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企业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二、如果企业迟迟不发放工资,已经违法的,劳动者应该怎么做?

      1、企业未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包括没有及时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加班工资和其它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同时用人单位仍有义务支付工资差额。

     2、企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或者企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将承担以下法律后果,即劳动者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规定企业以下内容:

    限期支付:企业没有支付相关费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也就是企业只要补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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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3-01
社保就是由劳动者和用人方按比例承担的,劳动者所承担的比例由单位每月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在工资单上要注明代扣的社保数额,这是法律规定的。关键就在扣缴的比例是否符合当地规定,具体双方的分担比例你可以咨询当地社保。现在问题一般在很多用人单位将自己应该承担的部分也全部从劳动者工资中扣缴,或者干脆都不交,问题一般出在这里。总之代扣代缴这个是合法的,而且你也不能拒绝。

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资料.然后去你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遇到拒不执行的公司他们会强制执行. 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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