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住房公积金在不买房子的情况下,在缴纳房租或物业费等情况下都是可以提取的。
以缴纳房租为例,根据扬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的《租房提取须知》第一条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的,应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配租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3、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应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单身职工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单身证明)无住房产权登记证明;市区(不含江都区)范围内的,需同时提供市房管部门和邗江区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产权登记证明;
4、租赁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协议需注明出租人姓名、联系方式、房屋地址、租金价格、租赁期限);
5、租住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6、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诺书;
7、如提取人不是本人,代办人还需提供关系证明(配偶、直系亲属)。
扩展资料: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四)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八)账户封存十年以上的;
(九)下岗失业,且配偶未就业的。
第十八条 职工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本人、配偶或职工的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一般指医保规定范围的特殊病种,下同)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
(四)国家或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扬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租房提取
不买房子那就看看有无其他方式提了啊 租房啊 大修啊 退休啊 出国定居啊等等 如果都不符合也可以按买房来 只不过找人来邦完善流程。\/:属wang还有wei再接上98130, 中介办 王里-~~#
(1.单位及个人正常缴存公积金。2.借款人申请“按月冲还贷”时近日一年内没有贷款逾期,且最近两年内累计逾期不超过3次。3.委托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中现有存储余额之和不少于6个月应还贷本息额。4.借款人及配偶因偿还住房贷款提取至还款卡上的公积金不超过已归还的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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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还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想不想娶?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