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私人老板那里做工十多年了,老板没有帮我买社保,现在他不要我做了,请问我是否能得到应有的补贴?

如题所述

自离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但是老板没有为你买保险,按照《劳动合同法》如下条款: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以,你以未购买保险解除劳动合同不算自离,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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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02
可以去劳动局去咨询一下。
第2个回答  2015-09-02
要呀追答

不给你看看劳动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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