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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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为进一步稳定我市低生育水平,确保“十一五”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

(一)认清我市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形势。“十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人口计生工作的战略部署,真抓实干,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推进,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富有特色,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人口计生优质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人口计生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水平上了新的台阶,人口与发展问题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全面完成了省下达的各项人口计划指标任务,保持了稳定的低生育水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保持稳定健康发展的态势,并进入省先进行列,为“十一五”时期推动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再上新台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要清醒地看到,“十一五”时期我市人口计生工作仍然任重道远。我市未来十几年20—29岁生育旺盛妇女数量将形成第四次出生人口高峰,庞大的人口规模及其增长,将对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构成巨大压力。目前,群众生育意愿与生育政策之间仍有较大差距,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依然艰巨;基层基础工作发展不够平衡,管理和服务工作不够到位;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给人口计生工作带来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难度较大;流动人口持续增加,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压力大。部分党政干部和人口计生干部对可持续发展战略中人口问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对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给人口计生工作带来的冲击认识不足,对上述问题,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用科学的观念、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加以解决。

(二)提高对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人口问题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能否统筹解决好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与富裕和谐佛山目标的实现。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充分认识人口计生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口计生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中考虑,放在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位置把握,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中加以落实,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地位加以推进,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明确新时期我市人口计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十一五”时期,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大”和省、市九次党代会所提出的战略思想为依据,紧紧围绕实现“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与富裕和谐佛山”的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时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新时期的人口问题。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和有序流动,推动我市由人口大市向人力资源强市转变,为佛山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服务,促进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佛山市率先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目标。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重点,抓好人口总量控制,重视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到2010年,全市常住人口总量控制在630万以内,其中户籍人口控制在390万以内;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56以下,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0‰到6.7‰之间,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5%以上,群众对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下降,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0以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权益状况明显改善,城乡间、区域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差距扩大的趋势有所扭转。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全面推进人口现代化,力争“十一五”期间全市五区成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十一五”期末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总体水平达到全国先进行列。

(三)主要任务。加强人口发展综合决策,继续把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控制出生人口数量放在首要位置,全面开展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各项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配套政策和有力措施,完善社会经济政策,采取经济、法律、科技、教育、宣传、行政、服务等综合措施,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切实提高人口健康水平,改善人口结构,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力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基本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投入体制,确保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经费的落实,不断探索和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建立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长效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形成人口流动迁移和健康监测系统及人口安全预警监测制度。加快推进人口宏观与决策信息系统建立,整合现有资源,初步搭建起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平台,以信息引导服务,提升工作水平。

三、建立和完善具有佛山特色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

(一)完善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人口计生部门具体指导,党委、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积极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人口计生工作目标、任务、职责,落实区有关领导、部门单位包镇(街道),镇(街道)领导包村(居)委,村(居)委干部包组包户的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形成“动态管理、责任到人、奖罚分明”的工作格局。着眼于工作重心下移,继续抓基层打基础,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乡镇及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广东省城市街道及社区居委会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使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真正做到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在城市,把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重心下移到社区,推行属地化管理,强化街道办事处的人口计生管理服务职责和社区居委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功能。在农村,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和考核标准,落实村党支部、村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依法制订和实施村民人口计生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公约,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完善和发挥村级计划生育“三栏”(公开栏、宣传栏、读报栏)的宣传监督功能。进一步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二)建立健全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利益导向机制。不断完善具有佛山特色的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计划生育政策体制和利益导向机制。坚持处罚多生与奖励少生并举,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各项人口计生奖励政策,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税务、劳动保障、民政、教育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领域的改革和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大投入,采取“奖”、“优”、“免”、“扶”、“补”等多种形式,建立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经济、社会、税收、教育和福利制度,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人口计生奖励政策,落实城镇独生子女保健费、有关奖励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健全奖励制度的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加大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结扎户的奖励和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与奖励制度相衔接配套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大力推行当月落实节育措施、当月给予育龄夫妇“节育奖”等奖励措施,引导群众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建立计划生育伤残、困难家庭的长效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救助制度和保障老年人口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民政、卫生部门在制定、调整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时,要按照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原则和《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有关救助和保障措施,逐步形成奖励到位、管理规范、运行顺畅、激励有效的利益导向体系,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对夫妇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农村村委会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在初中应届毕业并参加本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时,实行优惠政策,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给予加5分照顾录取,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和市人口计生局负责制定。各地要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集体经济股份分红、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承包土地、培训、就业、就医、住房等给予照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小额贷款、项目优先、科技扶持、政策优惠等各种措施,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户增加经济收入,解决实际困难,使计划生育家庭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养老问题有保障。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实行奖罚并举,真正做到奖励少生,处罚多生。建立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人员的有效制约机制,进一步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规范执法文书和执法程序,注重调查取证。对政策外生育后拒不交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机关要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执法难问题。

(三)建立健全依法管理人口计生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遏制违法生育。切实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实施体系,抓好配套政策措施的制订工作,确保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落实到位;建立健全主体合法、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制度健全、监督有效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体系;全面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追究制度,明确执法职责和执法权限。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加强法制教育和培训,增强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人口计生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依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乱纪行为。完善计划生育信访案件查处和督办制度,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和依法维权意识。

(四)完善流动人口属地化计生管理服务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法律法规和《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制。各级要尽快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内设机构,真正做到有机构、有队伍、有经费。把流动人口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范畴,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作用,公安、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卫生、房产管理等部门要围绕办证、租房、用工等环节,在现居住地形成有效管理和服务。加快建立外来流动人口动态监测体系,准确掌握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以现居住地实际人口规模为基数配置共公资源。进一步完善现居住地与流出地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切实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为流动人口开展生殖健康教育和计生技术服务提供有力保障。实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同待遇,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使流动人口真正享有“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使流动人口能够平等享受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成果。

(五)完善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的计生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宣传部门要将新型生育文化纳入先进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信息网络等传播媒介的作用,设立人口计生专题栏目,加强对人口国情国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和少生快富先进典型等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人口意识、人均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关爱女孩行动”等活动,大投入、高标准营造温馨化、人性化、高品位的生育文化宣传环境,营造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开展的社会舆论氛围;各级党校、行政干部学校等要把人口计生理论纳入党员教育、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高等学校、中小学要开展人口计生国策和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教育。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利用基层婚育学校(分校)、人口计生“三栏”等宣传阵地,继续有针对性开展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中老年期人口计生基础知识教育;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生宣传教育服务,重点向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和流动人口聚居地开展计生宣传教育服务。积极探索拓宽宣传教育的内涵和领域,创新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手段,进一步强化市场意识、精品意识、信息化意识,拓展宣传教育经费投入渠道,走出一条依靠科技进步、进行市场化运作、创立精品名牌的具有佛山特色的人口计生宣教工作路子,为佛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六)完善以人为本的计生技术服务机制。积极开展创建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工作,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全市五区均成为国家优质服务先进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形成以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指导,区服务站为龙头,镇(街道)服务所为依托,村(居)服务室为基础的技术管理和服务体系。“十一五”期间,各级技术服务机构达到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定级管理办法的甲级标准,所有行政村的服务室能正常开展工作,技术人员编制、待遇落实、职称配备合理,把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成为“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阵地。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站、所加快组织实施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和避孕节育优质服务等“三大工程”项目,加大对优生、优育、不育、避孕节育等新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强化三级预防管理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婚前医学检查,积极开展孕前和孕早期检查,以及遗传咨询和新生儿先天性、遗传性疾病筛查等工作,大力普及优生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婚育指导,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全面提高广大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七)建立应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动员全社会力量,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和相应的监控制度。宣传、教育、文化、人口计生、广播电视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以“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利用各种传媒和途径,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品,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反对歧视妇女和女孩的社会偏见,扭转陈旧落后的重男轻女观念,营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减少和消除社会性别不平等现象,改善女性的生活状况和生存条件,确保女性获得平等权利。各区、镇(街道)要统一制定对纯生女户的优惠政策,鼓励男到女家落户,对承担赡养老人义务的,依法保护其对宅基地、责任田等的继承权,对侵权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依法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中的职责,加强监督考核。纪检、监察、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检察和法院等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坚决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建立全市统一的管理规范,完善B超检查登记、孕情检测、凭证定点终止妊娠、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等制度。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执行凭证产检、引产、接生。整顿B超及计划生育药械医疗市场,加强对B超及计划生育药械的销售管理,禁止不达标的诊所开展B超检查。将随访服务与掌握重点人群信息结合,切实把好B超使用关、孕情跟踪关、终止妊娠手术关和分娩关。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力度。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和溺弃女婴等案件,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的惩处措施。完善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政绩考核,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区实行重点监控。

(八)建立健全人口计生信息化管理服务机制。依托市政务光纤网络,完善覆盖全市各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部门的信息平台;全面推广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各子系统的应用,使信息化与宣传教育、流动人口管理、优质服务、药具管理、决策分析、信访管理、家庭奖励等工作有机结合;探索完善信息采集手段和管理制度,有效整合现有资源,构建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为公安、民政、劳动、卫生、发改、统计、人口计生等部门提供人口基础信息互联互通、相互查询和访问的统一平台。同时对全市人口数量、人口素质、迁移、结构、分布等方面的动态进行跟踪分析,为政府人口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准确的人口信息。

(九)建立与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合作机制。搭建政府与群众组织、社会团体之间制度化的沟通交流平台,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群众组织的密切合作,构建“政府主导、部门指导、社会参与”的计划生育合作机制。大力加强计生协会组织网络建设,积极参与村(居)委会的计生管理监督。

四、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人口计生责任和监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做好人口计生工作摆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的督查内容,经常进行调研和重点检查。各区党委、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人口计生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报告。坚持和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相关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的责任考核,落实“一票否决权”制度。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要把领导干部落实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党员一律开除党籍,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干部职工,一律开除公职。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村委会选举候选人资格的审查,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村民,一律取消其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已当选村委会成员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罢免建议,按照法定程序罢免其村委会成员资格。建立科学易行的考核评估体系,把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的注意力和重点转移到切实有效控制人口、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水平上来。实行计划生育离任审计制度,对离任后发现重大问题的领导干部,要追究其在任时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长效机制。各部门制定出台的改革政策措施,要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涉及计划生育的,要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要进一步落实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单位职责,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进行考核、检查和监督,真正做到各负其责、优势互补、齐抓共管,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加大人口计生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体的投入机制,“十一五”期间全市市、区、镇三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按常住人口计算每年人均不低于40元,并逐年递增,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各项免费服务项目以及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的落实,并逐步提高人口计生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增长幅度。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多渠道的筹资体制,吸纳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国际捐赠和资助,鼓励社会各界投资于人口发展领域。

(三)加强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及组织、人事、编制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人口计生干部队伍特别是镇(街道)、村(居)委会计生干部队伍建设,按省规定的标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要把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岗位津贴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村(居)委会计生专干的报酬待遇。进一步明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并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对人口计生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增强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观念,不断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综合协调能力、民主科学决策能力、优质服务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

2006年11月1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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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25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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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16:01 金羊网-羊城晚报

  (2006年5月11日)

  为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稳定我省低生育水平,确保“十一五”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认清形势,明确新时期我省人口计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充分认清我省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形势。“十五”期间,我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口计生工作的战略部署,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全省人口计生工作实现了两大跨越:一是实现了“两年扭转局面,两年达到全国中等水平”的奋斗目标;二是到“十五”期末全省人口计生工作基本达到了全国中上水平,珠江三角洲等部分地区已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人口计划,人口增长进入低生育水平阶段,探索出了一条符合省情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路子,有效地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生育水平降到更替水平以下。人口发展战略思路、框架基本确立,政策法规体系日趋完善,人口计生工作由处罚为主向奖惩并举转变,有广东特色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初见成效。建立健全了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机制,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工作重心下移到村(居)委会,工作网络在公共管理服务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十一五”时期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但是,要清醒地看到,我省人口基数大、流动人口多,人口形势仍然严峻。未来十几年,我省的人口总量高峰、流动人口高峰、劳动年龄人口高峰、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相继到来,庞大的人口规模及其增长,将对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构成巨大压力。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党政干部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认识不足,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对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对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给人口计生工作带来的冲击认识不足,特别是部分地区基层组织建设薄弱,党员干部没能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影响了人口计生工作的健康发展。

  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充分地认识到,人口问题仍然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能否统筹解决好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直接关系到构建和谐广东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不懈地把人口计生工作抓紧抓好,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2.指导思想。“十一五”时期,我省人口计生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广东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基本达到全国先进水平为目标,深化综合改革,加强法治建设,推进制度创新,完善利益导向机制,提高公共管理和服务能力,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推动我省由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本强省转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3.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省常住人口总量控制在9730万以内(含省外流入半年以上人口),其中户籍人口控制在8250万以内;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78以下,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6‰;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逐步形成新型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出生缺陷发生率有所降低,婴儿死亡率降到10‰以下,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每十万人20例以下;出生人口性别比接近正常水平;完善多层次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立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全面推进人口现代化,力争2010年基本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4.基本原则。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计生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不动摇。

  5.主要任务。全面开展乡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村(社区)无政策外出生活动,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坚决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中止妊娠,使出生人口性别比接近正常水平;积极开展防治性病、艾滋病的活动;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二、建立和完善具有广东特色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

  6.完善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机制。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人口计生工作目标、任务、职责。综合治理人口要坚持动真的、来实的、抓难的、碰硬的,善于化解各种矛盾,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任务到人,层层落实;要经常、及时地分析人口形势,掌握生育节育动态,针对重点、难点,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要把工作责任、动态检查、阶段预警、奖优罚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动态管理、责任到人、奖罚分明”的工作格局。着眼于工作重心下移,继续抓基层打基础。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乡镇及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广东省城市街道及社区居委会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使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真正做到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在农村,要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和考核标准,进一步落实村党支部、村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依法制订和实施村民人口计生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公约,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完善和发挥村级计划生育“三栏”(公开栏、宣传栏、读报栏)的宣传监督功能。在城市,要把计划生育管理重心下移至社区,推行属地化管理,强化街道办事处的人口计生管理服务职责和社区居委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功能。进一步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促使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7.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坚持处罚多生与奖励少生并举,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各项人口计生奖励政策,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税务、劳动保障、民政、教育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领域的改革和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建立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经济、社会、税收、教育和福利制度,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要认真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大力推广当月落实节育措施、当月给予育龄夫妇奖励的“节育奖”经验,继续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商业养老保险。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民政、卫生部门,在制定、调整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时,应按照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的原则和《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计划生育伤残困难家庭救助制度。教育部门对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在初中毕业报考本县(市、区)所办高中阶段时,实行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部门负责制订,加分照顾录取的幅度原则上控制在原中考总分的10分之内。鼓励各地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承包土地、培训、就业、就医、住房等方面给予照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小额贷款、项目优先、科技扶持、政策优惠等各种措施,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户增加经济收入,解决实际困难。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计划生育社会制约制度,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人受到有效制约。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政策外生育后拒不交纳社会抚养费的,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8.建立健全依法管理人口计生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政策法规体系。大力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坚持执法为民,明确执法权限,依法制订全省统一、规范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标准,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依法打击破坏计划生育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监督,使人口计生行政管理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便民、高效。全面推行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计划生育信访案件查处和督办制度,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和依法维权意识。

  9.建立“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模式,做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三有四同”(有机构、有队伍、有经费,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同待遇)。要按现居住地总人口基数拨付计划生育服务经费及管理经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市民化服务,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公安、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卫生、房产管理等部门要围绕办证、租房、用工等环节,在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形成有效的管理和服务。流出地政府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做好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落实节育措施及信息反馈等工作。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大力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的信息沟通。健全流动人口双向管理、双向考核制度。

  10.完善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宣传教育机制。把新型生育文化纳入文化大省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出版、文艺、互联网等传播媒介的作用,设立人口计生专题栏目,加强人口国情国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性与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和少生快富等先进典型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人口意识、人均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广泛深入地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关爱女孩行动”等活动,营造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社会舆论氛围。各级党校、行政干部学校、团校等要把人口计生理论纳入党员教育、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高等学校、中小学要开展人口计生国策和青春期科普知识教育。加强基层婚育学校(分校)、人口计生“三栏”建设,针对不同人群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中老年期人口计生基础知识教育。

  11.完善以人为本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制。以创建人口计生优质服务县(市、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广泛开展少生优生、性与生殖健康科普宣传和咨询服务活动,倡导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增强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防护能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婚前医学检查,积极开展孕前和孕早期检查,以及遗传咨询和新生儿先天性、遗传性疾病筛查等工作,大力普及优生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婚育指导,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全面提高群众的健康水平。

  12.建立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动员全社会力量,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宣传、教育、文化、人口计生、广播电视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以“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利用各种传媒和途径,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品,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反对歧视妇女和女孩的社会偏见,扭转陈旧落后的重男轻女观念,营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减少和消除社会性别不平等现象,改善女性的生活状况和生存条件,确保女性获得平等权利。制定对纯女户的优惠政策,鼓励男到女家落户,对承担赡养老人义务的,依法保护其对宅基地、责任田等的继承权,对侵权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纪检、监察、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检察和法院等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坚决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建立全省统一的管理规范,完善B超检查登记、孕情检测、凭证定点终止妊娠、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等制度。整顿B超医疗市场,加强对B超使用的管理,禁止不达标的诊所开展B超检查。将随访服务与掌握重点人群信息结合,切实把好B超使用关、孕情跟踪关、终止妊娠手术关和分娩关。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力度。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和溺弃女婴等案件,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的惩处措施。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的地区,要实行专项治理。

  13.建立健全人口计生信息化管理服务机制。依托各级政府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进一步完善省市县镇四级人口计生资源广域网,逐步把网络延伸到村一级,实现五级联网。对现有信息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数据库,实现与公安、卫生、民政、劳动等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面向公众的人口计生信息公众网,并实现与国家人口计生信息网络的对接。

  14.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人口计生事业经费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应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各项免费服务项目以及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的落实,并逐步提高人口计生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建立多渠道的筹资体制,鼓励社会募捐和国际捐赠。

  15.建立与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合作机制。搭建政府与群众组织、社会团体之间制度化的沟通交流平台,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群众组织的密切合作,构建“政府主导、部门指导、社会参与”的计划生育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口学会、优生优育学会、性学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加强计生协会组织网络建设,积极参与村(居)委会的计生管理监督。

  三、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

  16.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人口计生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做好人口计生工作摆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的督查内容,经常进行调研和重点检查。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人口计生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作专题报告。坚持和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相关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的责任考核,落实“一票否决权”制度。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要把领导干部落实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党员一律开除党籍,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干部职工,一律开除公职。建立科学易行的考核评估体系,把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的注意力和重点转移到切实有效控制人口、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水平上来。大力推进计划生育离任审计制度,对离任后发现重大问题的领导干部,要追究其在任时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长效机制。要进一步落实人口计生兼职单位职责,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进行考核、检查和监督,真正做到各负其责、优势互补、齐抓共管,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17.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持生育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要采取坚决、得力的措施,保证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到全面的实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人口计生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8.加强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及组织、人事、编制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人口计生干部队伍特别是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计生干部队伍建设。要把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岗位津贴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村(居)委会计生专干的报酬待遇。加强对人口计生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增强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观念,不断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综合协调能力、民主科学决策能力、优质服务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决定的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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