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我没有跟公司签劳动合同,我辞职是不是可以马上走?

您好,本人在公司已经工作了7个月了,我是满3个月转正的,但是转正后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只是工资升了,没有任何证明,当然也没有购买社保,只帮我们买了一个意外险,经常拖放工资发放日期,我现在想辞职,请问是不是不需要提前30日说,马上就可以走呢?

  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属于劳动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所以,劳动者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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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根据你的表述,你在用人单位工作七个月,而用人单位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其行为是违法的。

    没有给你交纳社保,更是违法行为。

    你可以以用人单位违法要求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交从你工作之日次月起,支付你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不同意,依法向劳动机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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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3-10
建议你提前三十天辞职并与公司办理好交接手续追问

最后一个问题,请问你的意思是:就算是这种情况也要等30天才能走,能不能不等到30天,例如东西只需一个星期交接,交接就可以走吗?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2个回答  2015-03-10
是的 你可以滚了 我就是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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