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公务员病逝后有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一般为2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公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和搭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唤纤拿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和10个月的平均工资一竖陪次性发放给直系亲属。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