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官转业安置政策

如题所述

退役军官转业安置政策如下: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退役军官的待遇

退休后的生活,需要一份稳定的经济来源。对于那些一直在部队服役,直至达到退休年龄的军人,一般以高级军官为主,他们的养老金待遇相对较高。不仅如此,更多的是那些曾在部队服役一段时间,后来离开部队,达到退休年龄时的情况。

他们的服役年限,可以与入伍前和退伍后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这意味着,这段时间也会被视同为缴费年限,用以计算养老金。因此,他们的养老金除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还包括过渡性养老金,这是养老金计发时的待遇。

养老金的调整也是一个关键环节。很多地方对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调整方案中都会有优待政策。明确规定,个人养老金不能低于当地企退人均水平。如果低于这一水平,就会在调整中上涨至该水平,这是一种兜底政策,保障退役军人的基本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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