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人罪和杀人未遂罪两项罪名可以判什么刑?

两项罪名一起最厉害可以判什么?最轻又是什么?

首先,“故意伤人罪”罪名不准确,应当是“故意伤害罪” 其次,没有“杀人未遂罪”。未遂是犯罪形态,会影响量刑,但与定罪的罪名是两回事,若故意杀人未将人杀死的(即未遂的),仍定故意杀人罪。 因此,根据我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及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可以做一个初步的定罪量刑,如果伤害和杀的不是同一个人,则会涉及数罪并罚,即定两个罪,分别量刑后,再数罪并罚确定一个刑期。 但LZ说的最轻最重判什么,这个还是要根据案情具体情况来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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