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后原籍还有户籍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一般不能要回。把户口从村里签到城市之后,村里就已经收回了你的土地,此时即使你满足当地的户口迁入条件,也很难再要回你原来的土地,或者重新分配到土地。 但是这种情况例外,如果你的户口迁入的是没有设区的城市,且没有主动将承包地、 宅基地 交回给村集体,土地也没有抛荒、弃荒,仍然可以耕种,那么此时即使村集体收回了你的土地,从法律上来讲,这些承包地还是你的,是可以收回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 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法律客观:

《档案法》第三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档案法》第五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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