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撞到路上走路的行人,带去医院检查了,没什么问题,医药费也付过了,受伤的人要求赔两千合理吗?

如题所述

不合理,

对于这种无理的要求,你可以拒绝赔偿。交通事故发生后,赔偿责任主要也是看发生了哪些损失,就赔偿哪些损失。没有发生的就不能赔偿。本次事故中,已经带行人到医院做了检查,并且支付了医药费。经过医生的检查,行人没有受到任何的伤害。那就不需要赔偿。所以行人要求赔偿两千元,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民法典虽然规定了交通事故中要赔偿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伤残器具费用等等。但是前提都是发生了才赔偿,不发生就不赔偿。

综上所述。在行人没有受到任何伤害的情况下还要求赔偿2000元这是不合理的你可以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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