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时候的立法院院长是什么级别

国民党时候的立法院院长是什么级别

立法院院长,是中华民国立法院之首长,相当于国会议长,由立法委员相互提名投票选举后产生,依法督导监管立法院委员会,组织立法院决策程序与行政议事,并负责召集立法院会议(简称院会)。由于宪法没有规定副总统不能兼任行政院院长。

在戒严时代时,副总统陈诚、严家淦都曾兼任行政院院长。1996年间连战则以行政院院长身份当选副总统,并续任院长,引来宪政争议。司法院大法官于《释字第419号解释》中,认二者职务性质虽非显不相容,但仍不宜兼任,此争议最后因连战请辞而划下句点。



扩展资料:

立法院由立委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立法院得对行政院院长提出不信任案,对总统、副总统犯内乱外患罪提弹劾案及对监察院审计部审计长的任命行使同意权,并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其它重要事项的职权。

“立法院”置院长、副院长各1人,由“立法委员”互选产生。“立法委员”自第7届(2008年)起由225人减为113人,任期4年。有向“行政院”院长及当局各部门负责人质询之权,并可以决议或复议“行政院”重要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民国历任行政院院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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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8-06
立法院院长,是中华民国立法院之首长,相当于国会议长,由立法委员相互提名投票选举后产生,依法督导监管立法院委员会,组织立法院决策程序与行政议事,并负责召集立法院会议(简称院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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