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高峰期小货车禁行规定的时间为7:00—8:30、17:00—20:00,全天候禁止重型货车、中型货车、轻型货车(运送生活必需品的除外)、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通行。
运输生产、生活用品以及城市建设项目确需通行城区的货车(拖拉机除外),凭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的临时通行证允许按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线路通行。过境货车一律绕经三峡专用公路接线道、沪蓉高速、三峡高速、318国道通行。
扩展资料:
宜昌城区从事建筑垃圾及散体物料运输的货车,必须按规定安装密封装置遮盖运输,必须保持车身清洁、号牌清晰,必须随车携带相关证件和《建筑垃圾处置证》副本,必须严格执行城区货车禁行规定,不得超速、超载、超限,不得抛洒污染道路。
军用货车、警用货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环卫清扫车、洒水车、垃圾运送货车不受本通告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宜昌城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
微型货车和运送生活必需品的轻型货车在高峰期7:00-8:30、17:00-20:00内禁止通行。
运输生产、生活用品以及城市建设项目确需通行城区的货车,凭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的临时通行证允许按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线路通行。过境货车一律绕经三峡专用公路接线道、沪蓉高速、三峡高速、318国道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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