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看到你这个问题,我很想为你来解答,因为在这大学刚毕业出来当律师时,也就是去年,我遇到了和你一样的问题。
首先,按照合同法上面的规定,合同并没有规定一个特定的格式,但有一定的要求。那就是在你们成立租赁关系时是否有相互承诺过要押金。如果没有,那房东便没有理由要你兑现我个承诺。
再来,你们之间的租赁关系只是停留在口头上面。并没有一个较为正式的合同。你只是写在收据的后面,在当初你们有约定以你在收据后面写的为准吗?如果有,而且你们之间有承诺过不满一年要付押金,那你就必须给他。如果你们没有约定以收据后面写的为准,那么便没有理由付给对方押金。
再来,你上面提到,房东对租给你的家具等没有尽到责任及时去维修,你可以以此为理由拒付押金。
很高兴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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