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和家政公司之间属于什么关系?是不是劳动法调整范围?

如题所述

保姆和家政公司之间是一种劳务派遣关系,属于我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x0d\x0a1、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x0d\x0a2、劳动合同法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x0d\x0a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x0d\x0a第二十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x0d\x0a第三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x0d\x0a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x0d\x0a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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