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红婵家庭是否违反计划生育

全红婵家庭是否违反计划生育

一、按照那个年代的规定是超生的。全红婵家里有5个小孩,她排行老三,上面有一个哥哥和姐姐,下面还有一个弟弟和妹妹。按照咱们国家之前的计生规定,她肯定是没法出生的,就算是很多农村地区放宽两孩,全红婵也是老三啊。总之,按照以前的法律,全红婵肯定是超生了。这个世界本来没有她的位置。
二、
拓展资料:
1、计划生育是马寅初先生最早提出,计划生育政策大致划分为四个阶段:1953年至1961年为节制生育的提出阶段;1962年至1969年为提倡计划生育的试点阶段;1970年至1980年为晚生少生政策阶段;1981年至今为生育政策完善与稳定阶段.确切地说,中国是从1971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的。当然,你说“中国在1980年开始推行计划生育”也没有完全说错,因为“一胎化”政策是从1980年开始推行的。七十年代推行的“晚、稀、少”比较切合中国的实际,群众容易接受,执行效果很好。“晚”是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才结婚;“稀”指两胎要间隔4年左右;“少”是指只生两个孩子。

2、实行计划生育的目的,就是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具体要求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晚婚、晚育,一方面有利于青年男女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学习,并且能够更好地抚育后代;另一方面对于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也具有重要意义。少生,可以减轻国家、集体和家庭的负担,符合国家和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优生,可以提高人口素质。计生办属于国家计生部门的正式单位。县级计生部门的名称为XX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XX县计生委;镇级计生部门的名称为XX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简称XX镇计生办;乡级计生部门的名称为XX乡计划生育指导所,简称XX乡计生所;他们都是国家计生部门的正式单位,可以在辖区内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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