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物业费先收取有什么依据么?

供暖费、物业费一般都是在享受服务之前收取,例如供暖费在供暖前就收取了,而物业费在年初收取,请问有什么依据么?
或者告诉我先收费后服务利大于弊的原因理由也行,要求论点论据论证充分
反之,告诉我先服务后收费利大于弊也可以
再追加20分

我个人认为:物业费或供热费应该提前收取服务费。
1、物业费:物业管理服务大体有两种形式:包干制和酬金制,我国大部分为包干制,即物业费由业主按面积交纳,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享有或者承担,物业公司也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物业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的工资和福利要占物业管理费用的50-60%,如果先提供服务后收取费用,物业公司就会亏损,试想一个连工资都得不到保障的员工会提供优质的服务吗?其次公共区域的能源费、设备设施的运行养护费,在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设备设施使用寿命必定会缩短,损害的是全体业主的利益。在加上物业公司前期的所有投入,包括小区维修所需的设备设施、办公用品、维修工具、保洁用品、绿化用具、人员服装等等,都需要一次性购入,物业公司的第一年已经是在亏损的情况下运行了,如果实行先服务后收费,无疑是雪上加霜,造成恶性循环。
此外各个地区有各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哈尔滨的物价部门就有明文规定,新建住宅在业主入住时应缴纳第一个采暖季的供热费和第一年的物业服务费。
2、供热费:供热费采用的是“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供热周其一般为4-6个月,如果供热公司在中途资金周转不开,供热燃料供应不上,势必会导致供热质量下降,使用热人受到损失。同时也给供热企业收取明年热费造成困难。
我认为如果物业服务或供热服务达不到标准,可以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甚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同时也要给服务企业创造提供优质服务条件—资金。

参考资料: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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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4-29
供暖费、物业费一般都是在享受服务之前收取,这些部门的规定其实都属于霸王条款,也是为了防止拖欠费用而制定的。如果用户的信誉良好,自然不会产生欠费或者死帐的现象发生。如果用户信誉不好的话,先用后付费的话,对提供服务的本门来说风险就很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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