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2年1月4号入的职,1月5号和6号是周末,但是因为补之前元旦的假,所以上班,如果按照月来节的话(包括周末) 我这两天的工作算怎么回事。而且想问问这样是否符合劳动法
如果是按照工作日来说 我1月份就是22天满勤,但是按照月来计算就只有28天,单位这么算合法吗(各位懂劳动法的 麻烦帮帮忙,万分跪谢)
对 就是这个意思 ,按照他们按月算,那我这两天就白上了,因为说我是新入职的,下个月才能按照出勤率算
追答易法通解答: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
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因此,你是4日入职的,根本没有享受到2、3日调休的福利,公司安排你周末上班又没有安排补休的,应该算加班,公司应该向你支付2倍工资。建议你先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满意就采纳吧。
那这个必须当月说吗,还是可以等过几月离职在说
追答最好是当月说,当然若你打算在公司继续工作怕影响到自己,也可在离职时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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