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让我办理手续时,给我一张申请的样板,让我原样抄下来,当时前面几个同事已经抄了,所以我就也抄了下来,现在公司以此为证据,拒绝支付我的劳动补偿。当时公司人员还以其他员工都写了等理由,骗我写。我可以提出申请无效吗?并不是我的个人原因离职,而是劳动合同到期,当时我以为这是合同到期离职的正常手续。
我之前签过一个劳动合同到期正常离职的协议,可是写完后的第二天,领导叫我去改,由于当时没有白纸,所以我就在那个对我有利的正常协议后面补了一个图片中的申请,我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公司拿出我的申请的复印件,可是我写的申请的背面就是正常的到期离职协议,公司却没有复印出来,我可不可以要求拿出原件,看这张申请背面的正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