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第二次分地是那年

如题所述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一般是从1997年或者1998年开始,期限30年。

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

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

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中央提出“在第一轮承包到期的地方,都要无条件地延长30年不变。”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为1980年,再延长30年,统一确定起始时间在1997年,这就是第二轮承包。
因此,新一轮土地承包期统一确定至2027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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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05
现在是30年分地,有相关政策。 农村大批分地是在1983年和1998年左右,下一次得2028年左右. 因为1998年分到的得有30年的承包期,所以他们名下的地可以租给人家收租金.完全合法. 如果村里还有空余的的(机动田),也可以个别分的,关键是看村里愿不愿意分给你们家,如果你们家的地确实太少了,你先掌握一下村里还有没有没有发包出去的土,除了向村里反映,还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农林局或农办)反映.
第2个回答  2019-01-05
不是农村第二次分地,是第二轮土地延包,延包期3O年。第一轮土地延包从至2008年到期,从2008年开始再延包30年,至2038年。
第3个回答  2019-01-05
30年分地,农村大批分地是在1983年和1998年左右,下一次得2028年左右. 因为1998年分到的得有30年的承包期,所以他们名下的地可以租给人家收租金.完全合法. 如果村里还有空余的的(机动田),也可以个别分的,关键是看村里愿不愿意分给你们家,如果你们家的地确实太少了,你先掌握一下村里还有没有没有发包出去的土,除了向村里反映,
第4个回答  2019-01-05
上次的农村土地承包划地都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各地略有不同。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即下次承包期要等本期承包期满,也就是说在本世纪二十年代的中后期。
《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以上可以看出 30年发包一次,但是中途需要适当调整 可以在经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后 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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