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我国古代是一个宗法伦理社会,而宗法社会实行都是
一夫一妻制。因此,"一夫一妻"在中国古代被视为婚姻的基本原则,而婚姻的目的之一是延续宗法血脉。
如上所述,娶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巩固统治和延续血脉,那为什么一定要取多个女人而不是和一个女人多生几个呢。
在中国古代女性的地位低下,自汉代以来,
儒家思想被纳入封建统治体系,其中的"男尊女卑"观念被历代帝王所宣扬,纳妾现象逐渐普遍,作为统治者的
地主阶级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大肆宣扬"多子多福"的封建观念,力图以此形成人口优势。因此为了巩固统治和繁衍后代,"纳妾"制又为社会和法律所允许。
即使是在女性思想比较开放的唐朝也是以一夫一妻为基础的多妾制,所以 古代男人的所有女人只有一个被承认的为嫡妻,其余的都是妾。也就是说什么三妻四妾,其实都是只是形容词指"妻妾众多"。当然这里不得不提妾的另一种形式"媵", 贵族嫁女,必以侄女姊妹从嫁,而从嫁过去的姊妹就是媵,地位比妻子低,比妾要高,而嫡妻死后,媵就能够有机会成为正妻,但是其他来路的妾是没有机会的。而男人们众多的女人中除了明媒正娶的妻子及媵有一定的家庭地位外,其他的未通过明媒正娶的女人其实地位是非常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