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1.我是郑州公积金,媳妇是洛阳公积金。
2.我和媳妇结婚前在郑州买了一套房(首套),用公积金贷款,享受公积金利率。
3.结婚后房产证下来,上面是我俩的名字(共有人)。
4.现在我的公积金办了代扣,媳妇的洛阳公积金没动过。
问题:
1.我和媳妇的房产证能不能变更成一个人的名字?
2.如果我们把这套房子卖掉,那么再买别的房子能不能还用公积金利率贷款(4.7%)?
3.如果这套房不卖,那再买房是不是只能用商业贷款了(首付60%,利率1.1倍)?
4.如果首套房能改成我的名字,那她的洛阳公积金是不是还能在郑州买房?能用公积金利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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