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市户籍人员办《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已育者提供)。
本市我区户籍已婚育龄人员需要开具计划生育证明的,应当向镇人民政府、政府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人材料齐全且经核实无误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当当场开具计划生育证明,不能当场开具的,应当说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并在再次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完整材料后当场开具。
二、非广州市户籍的流动人员办《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或《居住证》办理回执。
扩展资料
《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将申请材料一并交受理机构审核。
2、对申请人持有户籍地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开具的真实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申请人的婚育信息经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或国家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即国家PADIS平台)核对真实无误的,受理机构在《审核表》中签注意见并盖章存档,同时签发《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附件2,以下简称《证明》)。
3、申请人的婚育信息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或国家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信息不一致或尚未建立的,由受理机构于2个工作日内向其户籍地街镇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发送协查请求,或者通过电邮、电话等方式核实,待户籍地在7个工作日内核对真实无误后办理《证明》。
4、申请人户籍地街镇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未按时回复或回复不掌握申请人信息的,受理机构要及时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承诺书》,依据申请人的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证明》。
5、申请人生育行为的政策属性根据国家、省市的最新政策口径进行界定。
申请时,申请人或其配偶已怀孕的,在不能出示生育登记或审批证明材料前,计划生育审核暂不予通过。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需要提交的材料:
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已育者提供)
2、结婚证或离婚证
3、户口簿
4、本人身份证
办理《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或卫计计生工作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
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给予受理;
3、决定
受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申请人材料齐全且经核实无误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当场开具计划生育证明;不能当场开具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并在再次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完整材料后当场开具。
已通过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共享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参考资料:广东政府服务网-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