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06-09
社会力量办学的法律依据是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我国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以实施学历教育和文化补习、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为主的教育机构;另一类是劳动行政部门主管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教育机构。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和文化补习、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教育机构,举办实施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举办其他教育机构,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核同意后,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看完介绍,你就明白和民办院校有什么不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