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已经辞职;我认为在我就职期间,单位没有代扣代缴,现在被税务局查出来了,那么是她自己偷税漏税。我认为员工也没有义务去给她承担这个后果。其次,老板自己也已经去垫付了,现在是老板来找我要这个钱。那么请问,我可以直接拒绝付给老板这笔钱吗?公司会不会有其他的相关法律来约束我呢?
您好,想请问一下,已经离职了,没有任何法律的约束,是他们自己偷税漏税。那么如果我们一直拒绝将个税给公司,那么最后结果可能会是怎么样呢?“不当得利”的后果又是什么样的呢?
追答如果你拿不出公司已代扣了个税的证据,就不能说是公司瞒税。所谓不当得利,就是说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确认“不当得利"要求退还垫付税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
但是他们在我在职期间未进行代扣代缴,现在来找我要这个钱,我也觉得很不合理。毕竟我也已经离职了
追答即使如此,这税费于情于理也应该由你方支付,而不是单位,单位仅仅是代缴,必要时联系当地专业律师详谈帮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