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对越参战老兵荣立一等功,现有工作。请问对我这类人国家有何待遇

如题所述

一个1979年2月就在西线参战的因战五级残疾军人(立有二等功、三等功数枚)回答战友:对越参战老兵荣立一等功,现有工作(如果不是轮战的新战士应该退休了吧),对这类立有战功的退役军人、除了残疾军人,城镇、农村无业的参战军人以外,国家没有任何待遇的!

       我已经在52岁就因旧伤复发提早退休了,直到退休时问及社保局工作人员军功章问题时,才知道要获得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才有增加养老金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资格。

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规定: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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