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骑自行车和电动车均在非机动车道同向前进(非机动车道就是路最右侧的道路,无人行道),行人在前,电动车在后。行人想过马路,观察到后方有电动车,因此停止不动。电动车也观察到行人有过马路的意图,从行人左后方,变到右后方,但由于车速太快,且无刹车(刹车已坏),导致电动车碰到了行人后,上了路牙子。
电动车车主腿骨折,行人摔倒但无问题。
现在,责任怎么分?行人要不要赔偿电动车主?因为交警初步意见认为要赔偿车主10%。
行人真是冤枉,差点被撞死,还要赔电动车主。是不是行人当时趴地上,受伤,才能免于担责任。。。
中国法律的 人道 真实厉害,那要法律做什么啊
追答一切在于后果,而非事件经过,伤了人就得出钱,这是天经地意,希望你能换位思考。
无人行道,行人骑自行车。
因为要过马路,行人推着自行车的。
那应该怎么说,什么理由,才能让行人免于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