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让水泡了赔偿案例?

如题所述

2004年2月,陈先生一家入住安县花莇镇某居民小区,发现卫生间顶部多处漏水、渗水。其后8年多时间里,开发商直接或委托公司物业先后维修了5次,但问题一直未得到彻底解决。

2012年4月,陈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立即对房屋进行修补,并赔偿前期自己支付的维修、误工等费用2.58万元,另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在诉讼过程中,陈先生又申请追加物业公司为被告,申请追加楼上住户黄先生为第三人。

审理过程中,被告开发商与黄先生达成一致意见,对黄先生的卫生间进行了一次较大面积的维修,但陈先生卫生间顶部仍未修补。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开发商败诉,向陈先生赔偿交通、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共计5700元;限被告开发商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对原告卫生间及周边被漏水浸渍的墙面、屋顶进行修补,逾期则由开发商向陈先生赔偿1000元,由陈先生自行修补。

一审判决生效后,开发商拒不执行判决,陈先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获得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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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4-02
因为邻居家漏水,导致新买的房子被浸泡,由于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业主一气之下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四平两级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房屋被浸泡而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2019年2月,四平市民董某购买了位于四平市铁西区的一处商品房,四平某物业公司为上述房屋所在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在办理入住手续后,董某向该物业公司缴纳了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的物业费。
2020年10月,董某家人发现,对门房屋因分水阀破裂漏水,致董某家房屋被浸泡,董某将此事反映给物业公司并要求赔偿损失。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董某将该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被水淹房屋装修等损失共计1万元。
物业公司则表示,原告所述房屋被水淹这一事实存在,但原告主张的1万元损失没有依据,无法予以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物业公司为董某购买的房屋所在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该小区尚未交房的房屋漏水致董某购买的房屋被浸泡,物业公司应承担责任。关于董某诉请的房屋装修等损失,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房屋损失具体数额,董某不申请鉴定,在法院对董某进行释明后,董某仍坚持不申请鉴定。在无法确认物业公司应承担责任范围的情形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驳回原告董某的诉讼请求。
董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董某自愿申请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第2个回答  2021-08-18
洪水过后房子进水地面下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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