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工伤鉴定机构的地址在哪里

如题所述

杭州工伤鉴定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D座18-20层 

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工伤保险处职责:

1、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以及全市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2、拟订全市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和职业康复政策;

3、按工伤认定管辖规定,承担规定管辖的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并对区、县(市)工伤认定工作进行指导;

4、指导全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以及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工作;

5、拟订全市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

6、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扩展资料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二)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

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大学生创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推进大学生创业实训和见习工作。负责全市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的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制度。

(三)负责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协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引进等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推进技工院校建设,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负责博士后相关管理工作和留学人员来杭工作。

(四)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依法对其基金进行监督,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社会保险市级调剂制度和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组织实施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经办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负责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企事业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体面劳动。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进一步破除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加强整体谋划、系统设计和改革落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参考资料来源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简介及联系方式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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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09

杭州的工伤鉴定机构的地址: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办对象资格:

1、杭州市城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工伤职工对杭州市所属的区、县(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重新鉴定。 

2、办理基本条件:单位职工巳被认定为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治愈、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停工留薪期满,且已因工伤造成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评定护理依赖程度。

3、被鉴定人所在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因工致残程度鉴定表》一式四份,并附材料: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诊断证明书,门诊原始病历等相关材料,报主管单位审核。

杭州工伤保险处:

1、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以及全市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和职业康复政策。按工伤认定管辖规定,承担规定管辖的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并对区、县(市)工伤认定工作进行指导。

2、全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以及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工作;拟订全市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扩展资料:


1、伤残等级一般分为十个等级,它根据人体受到损害的原因不同,适用不同的鉴定标准,就会有不同的伤残等级,且计算伤残赔偿金的方法也不同。实践中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鉴定标准。

2、工伤引起的人身损害,适用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

3、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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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7-12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办理机构: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生育保险处 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杭州市中河中路242号劳动大楼工伤生育保险处 87211475,87916407-2136、2055   申办对象资格:  1、杭州市城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2、工伤职工对杭州市所属的区、县(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重新鉴定。 办理程序与要求:一、办理基本条件:单位职工巳被认定为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治愈、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停工留薪期满,且已因工伤造成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评定护理依赖程度。二、办理基本程序:1、被鉴定人所在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因工致残程度鉴定表》一式四份,并附材料:(1)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诊断证明书,(4)门诊原始病历等相关材料,报主管单位审核。2、劳动鉴定委员会受理工伤鉴定后,2个月内通知被鉴定人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由医学鉴定小组的相关医疗卫生专家,对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的国家标准,提出诊断意见;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因工致残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等级的鉴定结论,并书面通知单位和被鉴定人。3、工伤职工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鉴定结论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4、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在鉴定结论作出满1年后,认为残情变化的,可要求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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