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以及提前通知期内的岗位调整、劳动报酬作出约定。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注明
变更日期,但提高劳动报酬等有利于劳动者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现在国家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员工入职后,试用期满,用人单位不给买社保的,或拖延购买期限的,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如果公司拒绝的,员工离职时有权要求赔偿一定数额的款项。
用人单位拖延或不发工资、加班费、奖金的,用人单位有的时候可能会出现资金周转紧张,为了留住员工就可能会把员工的工资和各种福利推迟发放;如果用人单位有故意拖延发放工资、加班费、奖金的,劳动者可以主动离职,用人单位必须将拖延未支付工资、加班费、奖金等各种福利一并补齐给劳动者。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压榨员工劳动力的,有的公司总是以一些无理头的理由来要求员工,如果员工违反就会给予相应的处罚;比如说聊天要罚钱、上厕所超过5分钟要罚钱、抽烟要罚钱等,其实这些小细节根本不会影响公司的产能,反而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这时员工就可以主动离职,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给予一定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