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义,锯子可谓公矣。”的意思

如题所述

忍所私以行大义,巨子可谓公矣。
——【出处】《吕氏春秋�6�1孟春纪第一�6�1去私》
【翻译】割舍自己所偏爱的而遵循大义,腹朜可以说很公正了。

【原文】 腹朜大义灭亲
墨子有巨子腹朜,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腹朜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之。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义,巨子可谓公矣。
【译文】
墨家有个大家叫腹朜,住在秦国,他的儿子杀了人。秦惠王说:“先生的年龄大了,并非有其他儿子,寡人已经下令派官吏不杀他,先生因为这个建议听我的吧!”腹朜回答说:“墨家的原则说,‘杀人的人被处死,伤人的人要受刑。’这是用来禁止杀人、伤人的方法。禁止杀人和伤人是天下主张实行的大义,大王虽然对我有恩赐,命令官吏不杀害(我儿子),我不能不实行墨家的原则啊。”(腹朜)不答应惠王就杀了自己的儿子。儿子,是人们所偏爱的人;割舍自己所偏爱的而遵循大义,腹朜可以说很公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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