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合肥最低工资标准

如题所述

合肥最低工资标准2014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合肥市市区每人每月1260元;
  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93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合肥市市区每人每小时13元;
  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10元。
  注意:
  最低工资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可按有关规定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下列款项:
  1、劳动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应代扣的其他款项;
  4、根据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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