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新政策

如题所述

上海入户新政策如下:
1、持《上海市居住者》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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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7-18

【法律分析】:1.在人才引进方面

(1)对新城重点产业的用人单位,可由行业主管部门优先推荐纳 入人才引进重点机构。

(2)市、区加大对新城特殊人才落户的支持力度。

(3)对新城紧缺急需的技能岗位核心业务骨干,探索经由行业代表性企业自主评定和推荐后,纳入技能人才引 进范围。

(4)加大对新城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利用事业编制引进人才的支持力度。

2.在居转户方面

缩短新城“居转户”年限,对在新城重点产 业的用人单位和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并承诺落 户后继续在新城工作2年以上的人才,经新城所在区推荐后,“居 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

3.在海归落户方面

新城重点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在新城全职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4.在居住证积分方面

(1)对新城范围内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直接落户打分加3分。

(2)对上海市居 住证持证人在新城工作并居住的,予以专项加分,即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分,最高分值为20分。

5.在职称评审方面

(1)对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加大正高级教师向新城学校流动力度。

(2)新城教师在职称评审时,可享受乡村教师待遇.指导新城所在区对新城范围内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予以适当倾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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