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为什么要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如题所述

新的收入分配制度改变了生产要素在不同单位或个体间的分配格局。

1、在新的收入分配制度下,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劳动者的收入不仅取决于劳动力本身的质和量,而且还取决于他们所拥有的生产要素的质和量。

当劳动力、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时,生产要素的报酬就由其在市场中作出贡献的大小决定。

由于不同单位或个体占有生产要素的数量与质量存在较大差异,以及生产要素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的差异,决定了各生产要素在市场中贡献的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生产要素所有者的收入分配差距。

如果单从生产要素分配的过程本身来看,收入分配差距不过是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的结果,是市场经济规律的体现,不存在不合理、不公平的成分。然而,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扩大正是通过这一合理和公平的过程完成的。

因为,我国目前处在“资本雇佣劳动”的经济发展阶段,资本收益对资本的分配,远远超过对劳动的分配,使得劳动工资收入相对下降,进而导致资本、技术、管理等非劳动力要素占有的差异成为收入分配差距大幅提高的主要原因。

其中,非劳动力要素的非公平占有,更是导致非劳动力要素占有差异的重要原因。因此,各生产要素在创造社会财富方面的贡献差距巨大,使得人们的收入差距不可避免地会进一步拉大。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生产要素的贡献进行分配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客观要求,从理论上看,既可以优化资源配置,又可以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

但它是以市场充分竞争、要素产权明晰、要素充分流动、信息对称等为前提条件的。而目前我国要素市场还处于建设初期,还不健全、不完善,要素产权交易和流动经常受到来自行政力量的阻隔,使要素自由流动受到一定的限制,要素产权不能充分实现。

尤其是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平台尚未真正搭建起来,使得各种要素的贡献不能完全按公平的市场价值得到实现,产权利益扭曲,从而进一步加剧收入分配差距。

扩展资料:

现今分配制度的存在的问题:

1、收入分配法制建设滞后。

从总体上看,我国调整收入分配差距的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制度相对滞后,打击“灰色收入”的法律法规不全面,存在空隙,缺乏周密的覆盖性和法律的连续性,规制力度不够。

例如,现行财政、税收、金融、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公共投资项目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财政转移支付等制度还远未完善,造就了大量腐败和钱权交易的机会。

2、监管不力。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的不平衡或不配套,大量资源仍然掌控在政府手里,再加上某些已经制定出来的政策,由于缺乏必要的权威的程序规定和制度监督,对官员的权力监管不力,致使政策效力受到极大的限制。

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不力或受到干扰,导致资源的配置过程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出现政府仍然以行政权力来配置这些资源的现象。

尤其是极个别的腐败分子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搞“权钱交易”,收取贿赂,严重影响了收入分配政策的执行效果,使收入分配领域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在要素的占有上,因政府监管不到位,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国有资产流失、土地流转中的增值收益被不合理侵占、以及大量自然资源和其他公共资源被廉价占用甚至无偿使用等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还相当严重。

在这种不合理、不合法的交易中,权力的拥有者和寻租者都获得了暴利,从而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成因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分配制度的理论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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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20
 1、这种分配制度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
  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总体水平低、发展不平衡和多层次的状况,决定了不可能实行单一的分配方式,必然存在其他多种分配方式。
  2、这种分配制度是由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决定的。公有制是主体,在公有制经济中只能实行按劳分配,但在其他多种非公有制经济中,就不能实行按劳分配,而只能采取其他非按劳分配方式。
  3、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尤其是健全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承认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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