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急急急!!!!

2010年某运输公司取得营运收入50万元,当年各项营运费用25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0.6万元),工资总额20万元(其中福利费3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5万元,环保部门罚款0.3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适用税率为25%。(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要求步骤)

第1个回答  2013-06-21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0万元*0.5%=2500元<0.6*60%=3600元,则税前扣除的业务招费=2500元,超支=0.6-0.25=0.35万元户。福利费3万元小于准予扣除比例,可全额税前列支。环保部门罚款0.3万元,不可以税前到支。

应纳所得税=(50-25+0.35-20-1.5)*25%=0.9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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