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二手车迁入限国六。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轻型汽车执行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
第一条 本通告所称“国六标准”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中的第六阶段排放控制要求。
第三条 2019年7月1日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须符合“国六标准”要求,禁止注册登记低于“国六标准”轻型汽车。在2019年6月30日前已购买的非“国六标准”轻型汽车,可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扩展资料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