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交物业费

如题所述

发生下列情况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
1、业主以房屋漏雨,窗户透气、透风等质量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
2、发生质量问题已过保修期,不同意有偿服务;
3、邻居出租房屋,感觉不安全;
4、一楼住户建花园,楼上不同意;
5、小区里有人养大型犬,还有养家禽的;
6、小区地面车位不合业主心意;
7、配套设施不完善;
8、暖气不热;
9、滚动开发的施工工地有噪音、挡视线、施工时绿地被破坏;
10、邻居私改烟道返味;
11、前楼接层挡光;
12、商铺灯光或噪音、排气污染。业主可通找政府相关部门解决;
13、未享受服务,如空房未住,电梯不坐;
14、私自拆改房屋结构,在出现问题时开发公司不给维修;
15、因公共部位事故造成损失,对保险公司的赔付额度及时间太长不满意;
16、有业主因为叫出租车不及时不交费;
17、还有业主因为孩子被邻居的小狗吓到,要求物业公司减免物业费;
18、无理拒交;
19、楼道卫生打扫不彻底;
20、小区绿化不及时,绿地内杂草清理不及时;
21、小区雨天路面积水清扫不及时,雪天积雪未及时清扫;
22、小区路灯、楼道灯损坏未及时维修;
23、家中被盗;
24、车辆被划伤;
25、各种设施设备老化后,物业无钱更换。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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