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法定假期工资该如何计算

如题所述

春节法定假期初一至初三加班按三倍日工资支付;除夕、初四至初六加班则补休或按二倍日工资支付

春节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不得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调休或者补休来替代。  

“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是指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劳动者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但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按150%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适用加班费相关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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